1、投保人姓名身份证
2、电动车车牌号,车架号,厂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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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1. 请您在投保本保险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本产品方案以及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确保您已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若您对本保险产品有疑问,请先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 95505 咨询。
2. 保障区域: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除外)
3. 限购份数:每名被保险人限购1份,对于多购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 被保险人从事外卖、快递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
5. 本产品医疗费用指定医院范围为:卫生部规定的大陆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的所有医疗机构与山东省栖霞市的所有医疗机构。
6. 电子保单查询或下载,请登录www.95505.com.cn。
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从事外卖、快递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
2.本产品医疗费用指定医院范围为:卫生部规定的大陆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的所有医疗机构与山东省栖霞市的所有医疗机构。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
(二)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一条 下列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发生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叛乱)、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期间;
(二)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酒后驾车或受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三) 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修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自身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
(二) 使用擅自改装、检验不合格或未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造成的损失;
(三) 保险车辆非法、违章带人或载物造成的损失;
(四) 保险车辆的车身损坏及失窃;
(五) 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员、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
(六) 驾驶保险车辆不符合法定年龄或其他法律要求或未经被保险人许可,擅自驾车所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 保险事故引起的善后处理费用;
(八)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九) 精神损害赔偿;
(十) 间接损失;
(十一)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十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十三) 保险车辆上的货物以及其他物品的掉落、撞击、泄漏、腐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十四) 保险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十五) 第三者的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六)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十七)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非机动车盗抢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利用保险非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二)被保险人或其他家庭成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非机动车;
(三)保险非机动车在竞赛或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期间被盗抢;
(四)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非机动车;
(五)保险非机动车停放时未上锁;
(六)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非机动车被抢劫、抢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盗抢或报案证明;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公安机关或交管部门出具的保险非机动车行驶证注销证明或车牌证明的注销证明;
(三)保险非机动车因私自改装、加装致使整车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被保险人知道保险非机动车被盗抢后二十四小时内未报案,或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未发现失窃。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非机动车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或损坏;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四)本保险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非机动车自燃损失保险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非机动车在室内或在国家禁止充电的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引起自燃;;
(二)利用保险非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非机动车因私自改装、加装致使整车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而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二)保险非机动车非全车被烧,仅车上零部件或者附属设备被烧坏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非机动车在竞赛或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非机动车被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间接损失;
(六)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七)超过保险单约定的各项责任限额的损失超额部分;
(八)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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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障区域: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除外)
3. 限购份数:每名被保险人限购1份,对于多购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 被保险人从事外卖、快递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
5. 本产品医疗费用指定医院范围为:卫生部规定的大陆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的所有医疗机构与山东省栖霞市的所有医疗机构。
6. 电子保单查询或下载,请登录www.95505.com.cn。
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从事外卖、快递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
2.本产品医疗费用指定医院范围为:卫生部规定的大陆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的所有医疗机构与山东省栖霞市的所有医疗机构。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
(二)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一条 下列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发生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叛乱)、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期间;
(二)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酒后驾车或受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三) 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修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自身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
(二) 使用擅自改装、检验不合格或未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造成的损失;
(三) 保险车辆非法、违章带人或载物造成的损失;
(四) 保险车辆的车身损坏及失窃;
(五) 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员、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
(六) 驾驶保险车辆不符合法定年龄或其他法律要求或未经被保险人许可,擅自驾车所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 保险事故引起的善后处理费用;
(八)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九) 精神损害赔偿;
(十) 间接损失;
(十一)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十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十三) 保险车辆上的货物以及其他物品的掉落、撞击、泄漏、腐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十四) 保险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十五) 第三者的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六)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十七)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非机动车盗抢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利用保险非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二)被保险人或其他家庭成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非机动车;
(三)保险非机动车在竞赛或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期间被盗抢;
(四)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非机动车;
(五)保险非机动车停放时未上锁;
(六)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非机动车被抢劫、抢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盗抢或报案证明;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公安机关或交管部门出具的保险非机动车行驶证注销证明或车牌证明的注销证明;
(三)保险非机动车因私自改装、加装致使整车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被保险人知道保险非机动车被盗抢后二十四小时内未报案,或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未发现失窃。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非机动车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或损坏;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四)本保险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非机动车自燃损失保险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非机动车在室内或在国家禁止充电的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引起自燃;;
(二)利用保险非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非机动车因私自改装、加装致使整车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而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二)保险非机动车非全车被烧,仅车上零部件或者附属设备被烧坏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非机动车在竞赛或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非机动车被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间接损失;
(六)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七)超过保险单约定的各项责任限额的损失超额部分;
(八)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