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1、本保障计划由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限在已开设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目前公司在河北省、河南省、北京市、天津市设有分支机构。
2、本保障计划被保险人为年满16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休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职业类别为1-3类且性别为女性的自然人。职业类别以<<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如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与实际情况不符合,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期间:1年
4、本保障计划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1份,多投无效。
5、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未如实告知:您/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2)责任免除:条款中责任免除约定的内容。
6、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吉事放。在中华人民共利国境内(不合湛、澳、台地区)一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木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上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台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后救90比例临付,累计以保险金额为限:对未获得社会基木医疗保险、公费医介保险利其他涂径补偿的,按你险单签发地政府社公医疗你险士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变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7%赔付。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密公县、怀采区、天津部海区、天津滨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
7、本保障计划的意外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8、本保障计划出具电子保单,您可拨打燕赵财险客服电话400-0000-123查询、验真。投保成功后,您也可以通过燕赵财险官网:ww.$anzhaoic.com查询和下载电子保单。
9、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山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利国保险法>>第|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I不承担赔偿卖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囚重人过失未届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10、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季度供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服务评价等级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语参见我司官网(w%.vanzhaoic.com)偿付能力信息技露。